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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中心大楼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省****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崇武镇,主要建设一栋7****培训中心大楼,配套建设道路、广场及景观绿化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9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551平方米,其中包含地下室及地上办公培训用房。同步实施场地平整、给排水管网、电力通讯管线及消防道路工程,铺设雨水管网125米,建设植草砖停车位348平方米。实施景观绿化660平方米,绿化率达22%,种植乔木灌木及草坪,美化周边环境。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覆盖、设置基坑截水沟、沉砂池及洗车台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9万立方米,通过内部平衡及外购借方解决,余方外运综合利用。旨在打造集航海培训、办公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大楼,提升区域专业人才培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