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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50MW风力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清柏****公司
建设地点:**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镇、广川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装8台单机容量6.25MW的风电机组,**1座220千伏升压站(建筑面积1574.38平方米)及配套储能设施(7.5MW/15MWh)。**及改扩建施工检修道路约23.43公里,铺设35kV集电线路总长约36.21公里(含架空及直埋电缆)。项目总占地面积16.2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79公顷,临时占地14.42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13.21万立方米,余方1.85万立方米综合利用。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编织袋拦挡及排水沟等措施,旨在****基地,优化区域能源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