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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农业园区扩建提升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普**利****公司
建设地点:**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市吕河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化猪舍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规划年出栏生猪5万头,**猪舍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含氧化塘、沼气池等)、饲料加工车间、消毒防疫室及办公生活用房。同步实施场内道路硬化约3.5公里,铺设给排水管网,建设围墙及大门。项目总占地面积4.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2公顷,临时占地1.6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2.1万立方米,基本实现内部平衡。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覆盖防尘网、设置临时排水沟和拦挡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项目旨在扩大养殖规模,提升现代化养殖水平,促进当地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