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南京江北新区建筑日照复核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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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新区建筑**复核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3

项目概况

2026年度****新区建筑**复核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省阳光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www.****.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4月3日9点3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

1.2项目名称:2026年度****新区建筑**复核服务

1.3预算金额:人民币31万元

1.4最高限价(单价):人民币0.6元/平方米。

1.5采购需求:针对此次**分析管理方式的改革,根据《**市**影响分析规划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复核单位根据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需要,结合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分析资料,采用通过软件产品质量检测单位的测试并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检测的**分析软件,对**分析的结果和结论进行实质性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书。

1.6合同履行期限:1年。

1.7行业划分: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8本项目非专门****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者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1缴纳税收的凭证;2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供应商必须具有具备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2.4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网站在线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2.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20日17:30。(**时间,下同)

3.2 方式:

(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获取时间内(**时间,下同),登录**省阳光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www.****.cn)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下载文件。

(2)参与者首次登录平**,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

(3)参与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等所需时间。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

(4)需要发票的,可在“费用管理--发票管理”模块下载发票;平台服务费发票由******公司开具。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5)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参与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供应商平台咨询电话:025-****6809(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6)联合体响应(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下载文件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3.4本项目文件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4月3日09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4.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市**区清**路18****广场D栋11楼2号开标室标书代写

4.3供应商应提供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签字后形成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在 **公共采购信息网 网站发布公告。

6.2勘察现场:无。

6.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地区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com/)‘****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江浦街道**路 4 号

联系人:戴工

联系电话:025-****9570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联系人:阮真真 唐大维

电子邮箱:****@jcec.cn

联系方式:025-****6480 025-****9285

地址:**省**市**区清**路18****广场D栋10楼1001室

7.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阮真真 唐大维

联系方式:025-****6480 025-****9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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