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7548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 1 | ****年产汽车减震件20万件、新能源汽车电池托盘84万件、储能外壳金属件5.5万件、幕墙框架1000吨项目 | **开发区昆嘉路426号2号楼 | **** | **奥****公司 | 项目拟投资5000万元,年产汽车减震件20万件、新能源汽车电池托盘84万件、储能外壳金属件5.5万件、幕墙框架1000吨。 | 1.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清洗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回用,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处置。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工艺用水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 2 | 2024年河道畅通、挡墙及站闸改造工程项目 | 东横塘、金鸡河站、洞庭河站站闸、韭菜港 | ****开发区建设管理所 | **奥****公司 | 界泾梢新开河道95米,**生态挡墙190米;东横塘挡墙修复;金鸡河站、洞庭河站站闸改造;韭菜港分级闸拆除。 | 1. 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施工车辆排放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开挖河道淤泥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