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审批
广东-佛山-南海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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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605MA4X6RE932周建新
陈家仪**省**市**区
**市**区九****社区南鲲南二街10号车间二2至3层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迁改扩建项目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C3591-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区 ******区
经度:112.941944 纬度: 22.865833****环境局**分局
2024-11-12
佛环南审〔2024〕151号****
2025-08-271100
30****
****0605MA4X6RE932****
****0605MA4X6RE932******公司
****0101MA5AX12R1E2025-08-26
2025-08-282026-01-31
2026-02-092026-03-12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02101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迁改扩建迁改扩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生产电解缸200个、储存罐200个、萃取缸200个、调节缸200个、电极钛片2100m2以及开展β-二酮类萃取剂提纯工艺的研究实验、β-二酮类萃取剂分子的合成方法对萃取选择性及能力影响实验、PCB****实验室模拟测试实验、小型PCB板蚀刻机模拟测试。年生产电解缸200个、储存罐200个、萃取缸200个、调节缸200个、电极钛片2100m2以及开展β-二酮类萃取剂提纯工艺的研究实验、β-二酮类萃取剂分子的合成方法对萃取选择性及能力影响实验、PCB****实验室模拟测试实验、小型PCB板蚀刻机模拟测试。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电极钛片:调配→涂刷→烘干→烧结氧化→铜条组装→浸胶→固化→PP板雕刻及组装→PP管件胶粘组装→成品入库。 电解缸、储存罐、萃取缸、调节缸:开料→焊接组装→钻孔→部件组装→成品入库。 驻点药水的抽样分析监测实验:调配检测试剂→抽样→检测→清洗仪器。 β-二酮类萃取剂提纯工艺的研究实验:投料→抽真空→升温并减压分馏→放残料→清洗仪器。 β-二酮类萃取剂分子的合成方法对萃取选择性及能力影响实验:酯化反应→合成β-二酮类萃取剂→清洗仪器。 PCB****实验室模拟测试实验:电解缸组装→电解液调配→模拟电解→清洗仪器。 小型PCB板蚀刻机模拟测试实验:蚀刻液调配→开机准备→蚀刻→水洗→烘干→检验→清洗仪器。电极钛片:调配→涂刷→烘干→烧结氧化→铜条组装→浸胶→固化→PP板雕刻及组装→PP管件胶粘组装→成品入库。 电解缸、储存罐、萃取缸、调节缸:开料→焊接组装→钻孔→部件组装→成品入库。 驻点药水的抽样分析监测实验:调配检测试剂→抽样→检测→清洗仪器。 β-二酮类萃取剂提纯工艺的研究实验:投料→抽真空→升温并减压分馏→放残料→清洗仪器。 β-二酮类萃取剂分子的合成方法对萃取选择性及能力影响实验:酯化反应→合成β-二酮类萃取剂→清洗仪器。 PCB****实验室模拟测试实验:电解缸组装→电解液调配→模拟电解→清洗仪器。 小型PCB板蚀刻机模拟测试实验:蚀刻液调配→开机准备→蚀刻→水洗→烘干→检验→清洗仪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项目方必须按《报告表》要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落实浸胶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实验室产生的废气和烘干、烧结氧化工序产生的盐酸雾废气等废气治理设施,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有机废气(含TVOC、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等)有组织排放的废气排放标准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区内(NMHC)按照**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并落实项目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治理措施,确保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相应标准限制。盐酸雾(氯化氢)、硫酸雾废气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气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开料、钻孔、雕刻塑料****实验室产生的苯系物(二甲苯)废气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项目的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15吨/年,项目方必须落实相应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行深化处理。定期更换的酸雾净化塔喷淋废水约38t/a,委托相应处理能力的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处理;产生的实验废液约47.36t/a(含实验前废水6.3t/a、实验中调配用水(含废试剂)3.26t/a、试验后润洗废水6.3t/a和试验后清洗废水31.5t/a)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许可的单位回收处理;制备纯水产生的浓水约6.45t/a,通过专用标准的管道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3、项目方对产生噪声源设备必须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做好隔音降噪工作,以减轻噪声对生产工人和附近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东、南边界和4类(西、北边界)标准的要求。 4、项目方必须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实施分类收集,项目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PVC胶浆及组合胶的废包装桶、实验废液、实验室固体废物及试剂空瓶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交友取得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物。项目产生的塑料边角料、一般原料废包装物、废反渗透膜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报告表》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区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5、项目方必须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和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排放。 6、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7、项目必须按《报告表》核定的规模和工艺建设,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和改变生产工艺。项目必须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控制指标为:总VOCs排放量≤0.3948吨/年(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0.2851吨/年)。本项目新增的总量指标:总VOCs0.3873吨/年,按照“减二增一”的原则,从**市**区**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储备量中划拨。 8、《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并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1、项目浸胶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实验室产生的废气和烘干、烧结氧化工序产生的盐酸雾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的“酸雾净化塔(含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设计处理风量15000m3/h,处理后经30m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编号为FQ-79569-1。开料、钻孔、雕刻塑料****实验室未收集到的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行深化处理。 项目喷淋废水收集后定期交由**市科****公司处置;实验废液收集后定期交由佛****公司回收处置;制备纯水产生的浓水通过专用标准的管道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3、项目采取优化布局、高噪声设备合理布置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项目塑料边角料、一般原料废包装物、废反渗透膜收集****公司回收利用;废活性炭、PVC胶浆及组合胶的废包装桶、实验废液、实验室固体废物及试剂空瓶收集后定期交由佛****公司回收处置;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无产生废过滤棉。 5、已制定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生产、安全和环境管理,确保各类生产和环保设施同步正常运转,以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满足环境保护的规定和要求;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要求,使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的控制值。项目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应急事件,成立了应急组织机构,明确了环境风险源与事故类型以及环境风险应对流程和措施等,****公司内查阅。 6、本项目环保投资已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7、本项目未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和改变生产工艺。项目已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8、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 9、项目已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已进行了排污登记,编号为:****。
1、实际建设过程中,“除雾装置”主要用于提高气液分离效率,其功能能与干式过滤器在“预处理阶段去除水分和大颗粒”上具有等效性。本次变动未导致废气排放量增加、未降低处理效率;另增高排气筒高度有利于污染物扩散,没有导致不利环境加重,根据检测报告(ZQJC 检字(2026)第 ****008号)显示所有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稳定达标,无加重环境影响。 2、实际建设过程中采用了除雾装置替代原环评分析的干式过滤器,因此无过滤棉产生。 3、实际建设过程中,从“颗粒物活性炭”到“蜂窝活性炭”是吸附材料形式的调整,而非处理工艺或核心处理单元的削弱。两者均属于活性炭吸附技术,核心功能一致。根据检测报告(ZQJC 检字(2026)第 ****008号),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达标,本次变动未导致废气排放量增加、未降低处理效率、无加重环境影响。以上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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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pH≤8无量纲、SS≤49mg/L、BOD5≤105mg/L、CODcr≤306mg/L、氨氮≤98.5mg/L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盐酸雾、浸胶固化有机废气、实验废气治理设施 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盐酸雾、浸胶固化有机废气、实验废气收集后引至楼顶的“酸雾净化塔(含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30m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编号为FQ-79569-1 非甲烷总烃≤0.55mg/m3、苯系物≤0.226mg/m3、氨≤0.0124kg/h、氯化氢和硫酸雾均低于检出限
2 厂界无组织废气 厂界非甲烷总烃、苯系物、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加强车间通风扩散后无组织排放。 厂界下风向颗粒物≤0.312mg/m3、氯化氢≤0.16mg/m3、二甲苯≤0.0224mg/m3、非甲烷总烃≤0.65mg/m3、氨≤0.085mg/m3。
3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 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加强通风扩散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0.93mg/m3、监控点 处任意一次浓度值≤0.96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治理措施 厂界东、南面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3类标准,厂界西、北面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4类标准 采取优化布局、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 项目夜间不生产,故不对夜间噪声开展监测;厂界东面昼间噪声≤62dB(A)、厂界南面昼间噪声≤61dB(A)、厂界西面昼间噪声≤63dB(A)、厂界北面昼间噪声≤63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方必须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实施分类收集,项目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PVC胶浆及组合胶的废包装桶、实验废液、实验室固体废物及试剂空瓶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交友取得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物。项目产生的塑料边角料、一般原料废包装物、废反渗透膜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报告表》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区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项目塑料边角料、一般原料废包装物、废反渗透膜收集****公司回收利用;废活性炭、PVC胶浆及组合胶的废包装桶、实验废液、实验室固体废物及试剂空瓶收集后定期交由佛****公司回收处置;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无产生废过滤棉。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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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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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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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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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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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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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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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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