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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57259R | 建设单位法人:黄勇 |
| 陈洪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金**黄金大道88号 |
| ****(原****公司)年产1500万只新型高强高韧汽车铝轮毂项目(先行)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金**黄金大道88号 |
| 经度:121.56247 纬度: 28.54469 | ****机关:****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4-05-21 |
| 台环建〔2014〕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2-12-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000 |
| 1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257259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5MA2H1K946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4891704 | 竣工时间:2025-04-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500万只新型高强高韧汽车铝轮毂、108600吨大板铝锭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4300吨大板铝锭、年加工量750万只高强高韧汽车铝轮毂 |
| 本次验收为先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企业引进数控锻压自动化生产线、数控强力旋压机、检测设备等国际先进设备,购置数控锻坯加热炉、旋坯加热炉、固溶炉、时效炉、预机加工车床、立式车床、卧式车床、亮面车、加工中心、去毛刺机、涂装线、抛光机、机器人成套、输送链及辊道、熔炼炉、保温炉、在线除气箱、冷却循环水系统、变频电系统、空压机、污水治理装置等国产先进设备进行生产。项目生产主要为三大部分:一是热轧铝板圆片锻压、旋压、机加工成铝轮毂半成品;二是对铝轮毂半成品进行表面处理;三是对铝边角料进行熔铸。项目将热轧铝板圆片通过锻压、旋压、热处理、机加工后形成铝轮毂半成品,然后再根据产品种类不同以及客户不同要求,选择不同工艺路线,另对项目锻压、旋压过程中产生的铝边角料经收集后进行熔炼、结晶,成为大板铝锭。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本次验收,铝轮毂的主体生产工艺较环评增加机加工工序、漏气测试工序、动平衡矫正工序;原环评中铝轮毂半成品将先进行阳极氧化,再进行前处理、喷漆工序,企业现取消一条阳极氧化线,将阳极氧化线中的部分化学抛光、水洗设备合并到前处理工艺中,为减少清洗水量、加快干燥速度等,企业增加吹脱工序。为提升产品质量,企业将原有底粉厚度减半,将另一半作为表面透明粉保护,且闪干工序调整为晾干工序,新增强冷工序,缩短产品冷却时间,提高产品质量,项目其他实际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 生产设备:本项目涂装工序使用晾干室替代闪干炉,能够满足生产要求,不影响产能及产污;增加6台检验台,其他设备与先行建设要求一致。 原辅材料:本项目前处理生产工序和废水处理工艺较环评调整,乳化液、片碱、磷酸、氟化氢铵、表调剂、磷化剂、有机染料、封孔剂、PAC、PAM较环评暂不使用,相应的镍、磷、氟等污染物较环评减少,砂纸、氢氧化钠、盐酸、PFC较环评增加,其他原辅材料年消耗量在折算成全年生产量后,对照项目先行核定量,未超过先行核定量。 |
| 1、本次验收工艺较环评有所调整,但不增加产能及产污,整体生产工艺已于排污许可证备案。2、原辅材料的种类较环评变化但不影响产能及产污,已于排污许可证备案。3、本项目先行验收,主要生产设备为涂装线、喷塑线、熔炼炉、保温炉、铸造机、在线除气箱等,部分生产设备未完全建设,晾干室替代闪干炉不影响产能及产污,增加的检验台属于辅助设备,不影响产能及产污,已于排污许可证备案。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水 项目产生废水主要有表面处理废水、车间地面及设备清洗废水、喷漆废气处理废水、纯水设备废水、树脂交换废水、酸雾处理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其中表面处理废水可分为四大类,即含镍废水(封孔清洗废水、热水洗废水、纯水洗废水)、含磷废水(化学抛光废水、清洗废水)、含氟废水(酸蚀清洗废水、钝化清洗废水)、以及一般酸碱废水。项目废水源较多,各废水水质特征不一,成分较为复杂。从节约投资和可行性方面考虑,环评建议对各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即建立四套废水处理系统,第一套处理含镍废水,配套实施中和沉淀法处理工程,在车间内将重金属镍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表2限值,处理规模不小于120t/d,处理出水中50%进行中水回用,剩下废水与其他废水混合调质后通过厂区总排放口排入污水管网;第二套处理含磷废水和含氟废水,处理工艺建议采用药剂混凝工艺,配套实施化学沉淀法处理工程(一级混凝沉淀、二级混凝气浮),处理规模不小于800t/d,处理出水中50%进行中水回用,剩下废水与其他废水混合调质后通过厂区总排放口排入污水管网;第三套处理喷漆废气处理废水,采用絮凝沉淀+气浮的方法,处理规模不小于10t/d,处理出水与其他废水混合调质后通过厂区总排放口排入污水管网;酸碱废水、树脂交换废水及酸雾处理废水可一并通过第四套系统处理,主要去除铝离子和酸碱,可采用酸碱中和工艺,处理出水中50%进行中水回用,剩下废水与其他废水混合调质后通过厂区总排放口排入污水管网。各废水经预处理后,与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形成综合废水,然后排入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排放。 (二)废气 1、天然气燃烧废气:涂装过程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收集后通过1个15m高烟囱排放;对熔铸过程天然气燃烧废气进行收集再通过布袋+旋流板塔二级除尘处理后通过1个15m高烟囱排放; 2、机械抛光粉尘:自带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表面处理酸雾:配套集气系统和酸雾喷淋吸收塔,将酸雾集中收集、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放; 4、喷涂粉尘:自带滤筒回收装置进行粉末涂料回收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5、油漆涂装废气:调漆、喷漆和流平阶段废气经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闪干、固化废气收集后经催化燃烧后通过另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吸附饱和吸附柱由闪干、固化废气进行热解析后,进行催化然后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6、熔炼废气:熔炼炉烟气采用布袋+旋流板塔二级除尘系统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7、食堂油烟 :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内壁式烟道通至楼顶排放。 (三)噪声 企业对噪声防治做出以下措施:1、对车间设置空心隔声墙、双层隔音窗户等,车间日常关闭门窗生产;2、车间内设备应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于厂区中央;3、对高噪声的风机、空压机等,尽量布置在隔声间内,并在风机座基础减震,安装弹性衬垫和保护套,风机进出口管路加装避震喉,对风机安装隔声罩或在进风口安装消声器;4、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做到文明生产;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良好工况,厂内应该限制车速,禁鸣喇叭,尽量避免夜间运输;5、加高、加厚厂界围墙,并根据噪声防治设计规范将厂界围墙设计成隔声墙。 (四)固废 本项目铝边角料经集中收集后,进行熔炼;生活垃圾、脱水一般污泥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厂卫生填埋处理;一般固废出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酸液纳入废水处理系统;含镍污泥出售给污泥**化回收企业;原料包装袋和包装桶、废树脂经收集后可有产品供应厂家回收利用;其余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 本项目厂区已实施雨污分流制度,本次验收不产生树脂交换废水,项目喷漆处理废水经絮凝沉淀回用于生产。前处理产生的废水经厂区综合废水处理设施“格栅+调节+混凝+沉淀+气浮”处理后排入总排口,处理能力120t/d,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出水与其他废水混合调质后通过厂区总排放口排入污水管网,进台****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统一排放。 (二)废气 本次验收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为天然气燃烧废气(涂装、熔铸过程)、机械抛光粉尘、表面处理酸雾、喷塑粉尘、涂装及固化废气、铝熔铸废气;食堂依托现有,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屋顶高空排放。 本项目涂装加热炉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机械抛光粉尘收集后经自带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表面处理酸雾经集气罩收集经碱液喷淋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喷台收集通过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涂装及固化废气经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RCO催化燃烧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熔炼炉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冷却+石灰+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企业对噪声防治做出以下措施:①企业合理布置生产设备,主要噪声设备远离厂界,生产期间关闭门窗;②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现象;③主要噪声设备、废气处理设施风机安装减震措施;④厂区四周种植灌木形成绿化带;⑤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四)固废 根据《国家危废名录(2025版)》,部分危险废物的代码调整,其中炉渣、污泥、熔化废气处理产生的除尘灰作为危废管理,塑粉回收利用,不作为固废管理,废碱液、阳极氧化产生的化抛、氧化、着色、封孔废液及残渣、含重金属污泥、阳极氧化液回收废树脂较环评暂不产生,本次验收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原料包装物、抛光集尘灰、铝边角料、漆渣、废酸、槽渣、污泥、炉渣、除尘灰、废油、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化学物料包装物、废包装桶、纤维棉、生活垃圾等,较环评增加槽渣、除尘灰、废包装桶(油类的原料桶,作为废油收储使用)。厂区北侧设有危废仓库,总占地面积200平方米,最大贮存能力200t,用于贮存危险废物,涂装车间北侧设有1个一般固废堆场,占地面积10平方米,用来贮存一般原料包装物、抛光集尘灰等一般固废。 危废仓库门口张贴危废仓库标识,内部已做好防风、防雨、防腐、防渗措施并设有导流沟及渗滤井。一般固废仓库内部已做好防风、防雨、防流失、防渗措施。 (五)其他环保设施: 1、在线监测装置 本项目熔化炉废气排气筒和废水总排口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在线监测设施。 2、其他设施 本项目的生产设备较为先进,不存在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的情况。 |
| 5、①本项目喷漆处理废水经絮凝沉淀回用于生产,外排废水量较环评减少,已在排污许可证进行备案;②本项目前处理工序较环评调整,目前产生的废水不含镍、磷、氟等污染物,因此无需分类处理且不回用,前处理产生的废水经厂区综合废水处理设施“格栅+调节+混凝+沉淀+气浮”处理后纳管排放,符合环评废水处理工艺要求;③喷塑粉尘的废气处理设施由滤筒除尘调整为布袋除尘,均为干式除尘,满足废气处理要求,已在排污许可证进行备案;④本项目喷塑粉尘固化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喷漆烘干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通过1根15m排气筒高空排放,较环评减少1根排气筒,已在排污许可证进行备案;⑤本项目喷漆废气经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RCO催化燃烧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较环评“活性炭吸附+RCO催化燃烧”的废气处理工艺优化,喷漆废气的喷淋废水不外排,已在排污许可证进行备案;⑥本项目熔炼废气处理设施由“布袋+旋流板塔二级除尘系统”调整为“冷却+石灰+袋式除尘”,属于工艺替代,满足废气处理要求,已在排污许可证进行备案;⑦根据《国家危废名录(2025版)》,部分危险废物的代码调整,其中炉渣、污泥、熔化废气处理产生的除尘灰作为危废管理,塑粉回收利用,不作为固废管理,废碱液、阳极氧化产生的化抛、氧化、着色、封孔废液及残渣、含重金属污泥、阳极氧化液回收废树脂较环评暂不产生,浮油、废机油、废液压油、废乳化液为现有项目产生的固废,本次验收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原料包装物、抛光集尘灰、铝边角料、漆渣、废酸、槽渣、污泥、炉渣、除尘灰、废活性炭、化学物料包装物、废包装桶、纤维棉、生活垃圾等,较环评增加槽渣、除尘灰、废包装桶(油类的原料桶,作为废油收储使用),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已在排污许可证备案。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罩光漆、底漆、面漆的油性漆喷漆线主要位于联合厂房1、2,熔铸车间位于联合厂房9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项目主要位于涂装车间和熔铸车间,其中涂装车间较环评的联合厂房1、2调整到联合厂房6,其他设备的位置及布局与环评基本一致 |
| 本项目涂装车间的位置较环评发生变化,目前位于联合厂房(6),但仍在厂区内,不改变环境防护距离且不新增敏感点,本项目平面布置已在排污许可证备案。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66 | 0 | 0 | 0 | 2.66 | 2.66 | |
| 0 | 0.797 | 16.42 | 0 | 16.42 | 0.797 | -15.623 | |
| 0 | 0.04 | 0.648 | 0 | 0.648 | 0.04 | -0.60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19.158 | 0 | 0 | 0 | 0 | |
| 0 | 91300 | 0 | 0 | 0 | 91300 | 91300 | / |
| 0 | 0.136 | 0.91 | 0 | 1.365 | 0.136 | -1.229 | / |
| 0 | 3.95 | 56.73 | 0 | 85.095 | 3.95 | -81.145 | / |
| 0 | 3.436 | 19.77 | 0 | 29.655 | 3.436 | -26.219 | / |
| 0 | 10.26 | 30.25 | 0 | 45.375 | 10.26 | -35.115 | / |
|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 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出水与其他废水混合调质后通过厂区总排放口排入污水管网 |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两周期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LAS的最大日均浓度和pH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的最大日均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总氮的最大日均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的标准要求。 | |
| 2 | 综合废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 前处理产生的废水经厂区综合废水处理设施“格栅+调节+混凝+沉淀+气浮”处理后排入总排口,处理能力120t/d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标排口两周期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LAS的最大日均浓度和pH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的最大日均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总氮、色度的最大日均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的标准要求;总镍、氟化物、总铝、总锌的最大日均浓度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的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装置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本项目涂装加热炉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涂装工序燃烧供热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两周期平均排放浓度符合《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的限值,氮氧化物两周期平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的相关标准,烟气黑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的相关标准 | |
| 2 | 喷塑粉尘处理设施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 | 喷塑粉尘经喷台收集通过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监测期间,喷塑产生的颗粒物两周期平均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的相关标准 | |
| 3 | 机械抛光粉尘处理设施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 | 机械抛光粉尘收集后经自带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监测期间,抛光产生的颗粒物两周期平均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的相关标准 | |
| 4 | 涂装及固化废气处理设施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 | 涂装及固化废气经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RCO催化燃烧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监测期间,涂装及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环己酮)两周期平均排放浓度、颗粒物两周期平均排放浓度和臭气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的相关标准 | |
| 5 | 酸洗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酸雾经集气罩收集经碱液喷淋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监测期间,酸洗废气的硫酸雾和氮氧化物两周期平均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的相关标准 | |
| 6 | 铝熔炼废气处理设施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熔炼炉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冷却+石灰+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铝熔炼废气的氟化物两周期平均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的相关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两周期平均排放浓度符合《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的限值,氮氧化物两周期平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的相关标准 |
| 1 | 低噪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企业对噪声防治做出以下措施:①企业合理布置生产设备,主要噪声设备远离厂界,生产期间关闭门窗;②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现象;③主要噪声设备、废气处理设施风机安装减震措施;④厂区四周种植灌木形成绿化带;⑤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监测点昼、夜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实行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建设规范的固 废堆场,做到防晒、防雨、防渗、防漏、防爆,建设其废液、废气收集系统,分别纳入废水、废气末端处理系统;严格执行和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设立规范的台帐制度和专职管 理人员,做好危险废物的入库、存放、出库记录,不得在厂区 随意堆置,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作无害化处置,未经许 可不得擅自转移;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及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做到日产日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中的标准,并按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确保处置过程不对 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企业已建立台帐制度;建有规范的危废仓库和一般固废仓库,能做到防晒、防风、防雨、防渗,并按要求张贴了相应的标识,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 本项目全厂固废主要为一般原料包装物、抛光集尘灰、铝边角料、浮油、废机油、废液压油、废乳化液、漆渣、废酸、槽渣、污泥、炉渣 、除尘灰、废活性炭、化学物料包装物、废包装桶、纤维棉、生活垃圾等,其中铝边角料回炉熔炼、塑粉回收利用,不作为固废管理。厂区北侧设有危废仓库,总占地面积200平方米,最大贮存能力200t,用于贮存危险废物,涂装车间北侧设有1个一般固废堆场,占地面积10平方米,用来贮存一般原料包装物、抛光集尘灰等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回收部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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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