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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626809W | 建设单位法人:刘圣 |
| 项国忠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开发区东环路30号 |
| **市经开****基地项目E1110KV变电站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51-E4851-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6.980833 纬度: 31.0600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5-08 |
| 宜环建函〔2025〕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0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
| MA2MQKC7-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设计院有限公司 |
| MA2UFJFU-2 | 验收监测单位:**鑫鼎****公司 |
| ****7664-5 | 竣工时间:2026-02-09 |
| 2025-11-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2-05 |
| 2026-02-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水土保持网 |
| 本工程为中环(******公司20CW高效电池生产制造项目(一期)配套供电项目,项****电站终期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为中环(******公司20CW高效电池生产制造项目(一期)配套供电项目,项****电站终期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市龙腾街道望溪东路与龙池路**西北角,总投资48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电站区域**一座110kV变电站,变电装置楼占地面积1396平方米。本期主变容量2×63MWA,110KV出线2回,10kV出线24回;终期主变容量3×63MWA,110kV出线3回,10KV出线36回。本工程为中环(******公司20CW高效电池生产制造项目(一期)配套供电项目,项****电站终期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龙腾街道望溪东路与龙池路**西北角,总投资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变电装置楼占地面积1396平方米。本主变容量2×63MWA,110KV出线2回,10kV出线24回。 |
| 目前仅1台主变通电运行,本次为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期主变容量2×63MWA,110KV出线2回,10kV出线24回;终期主变容量3×63MWA,110kV出线3回,10KV出线36回。 | 实际建设情况:本主变容量2×63MWA,110KV出线2回,10kV出线24回。 |
| 仅1台主变通电运行。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本项目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各污染防治措施。近场区电场强度及磁场强度均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报告表》落实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管理和控制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施工场界噪声。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高噪声施工作业应安排在昼间进行并远离敏感点布置,夜间禁止打桩作业,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规定。需要连续作业的,****管理部门批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种废物应合理收集、妥善处置,确保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本项目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各污染防治措施。近场区电场强度及磁场强度均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已落实,根据调查,施工期基本落实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管理和控制措施,施工期未受到公众投诉情况。 已落实,运营期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暂未产生危险废物,未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加强环境监测和管理。按照《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等标准的要求,认真开展自行监测,保证监测质量,做好监测数据记录与保存。 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环境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的通知》(宜环函〔2023〕159号)等相关规定,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指引》,开展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在收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市生态环境****支队,******分局。****分局应加强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已落实,加强环境监测和管理。已按照《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等标准的要求,认真开展自行监测,保证监测质量,做好监测数据记录与保存。 现场1台主变已通电试运行,根据环保相关要求,本次开展阶段性自主验收,待第2台主变通电运行后再次进行验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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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合理收集、妥善处置,确保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 运营期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暂未产生危险废物,未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
| 1 | 1)避让措施 变电站施工确保在围墙内进行,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动植物造成碾压和破坏。 (2)减缓及恢复措施 控制施工范围,结束后及时恢复碎石铺砌。 (3)管理措施 ①积极进行环保宣传,严格管理监督。建议施工前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与教育培训,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施工期严格施工红线,严格行为规范,进行必要的管理监督。 ②在施工设计文件中应说明施工期需注意的环保问题,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环保设计要求施工。 ③变电站运输车辆以及施工机械设备应避免在道路绿化区域停,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造成污染。 ④在施工设计文件中应说明施工期需注意的环保问题,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环保设计要求施工。 | 变电站施工在围墙内进行,未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动植物造成碾压和破坏;施工前开展了施工期环境管理与教育培训,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施工期严格施工红线,严格行为规范,并进行监督。变电站运输车辆以及施工机械设备应未在道路绿化区域停,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环保设计要求施工。 |
| 1 | 6、土壤、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 根据项目各功能单元是否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及其风险程度,将项目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是可能会泄漏污染物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泄露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需要重点防治或者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主要是地下或半地下工程,包括事故油坑、排油管、事故油池等区域;一般防渗区是可能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但危害性或风险程度相对较低的区域,包括生产区域;非污染防渗区为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区域,一般为非生产区域。7、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变电站运行期正常情况下,变压器无漏油产生。一旦发生事故,事故油经事故油坑收集后由排油管排至事故油池,回收利用,产生少量的废变压器油(含残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事故油坑、事故油池、排油管等均采取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事故油在贮存过程中不会渗漏。针对本项目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铅酸蓄电池在寿命到期整体更换前由运检单位提前联系有资质单位,更换后及时拉运处置,****电站内暂存。主变压器下方设置事故油坑,事故状态下变压器废油排至事故油坑,经排油管排入事故油池(26.6m3)暂存,事故油池内废变压器油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中环(****公司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一座,占地面积331.2m2,已进行重点防渗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各危险废物分区暂存,已预留废变压器油及废铅酸蓄电池储存位置。事故油坑、排油管、事故油池等区域进行了重点防渗;生产区域进行了一般防渗;变电站运行期正常情况下,变压器无漏油产生。由于后期运维主体为中环(****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中环(****公司应急预案体系。 |
| 依托工程 危废 暂存间 本项目为中环(******公司20GW高效电池生产制造项目(一期)配套供电工程,中环(******公司现已建设331.2m2危险废物暂存间,本项目危险废物为废变压器油及更换的铅酸蓄电池,依托中环(******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 本项目危险废物为废变压器油及更换的铅酸蓄电池,依托中环(******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 化粪池 本项****电站,少量生活污水依托中环(******公司化粪池处理。 项****电站,少量生活污水依托中环(******公司化粪池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危险废物为废变压器油及更换的铅酸蓄电池,依托中环(******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 项****电站,少量生活污水依托中环(******公司化粪池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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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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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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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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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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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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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