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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省**市柳孜**遗址永久性保护大棚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县志和****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柳孜村,主要**一座永久性保护大棚及相关辅助设施,总用地面积2.77公顷,总建筑面积5575.20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保护大棚、两侧景观水池及环形道路等配套设施。同步实施厂区绿化工程,绿化面积0.93公顷,种植乔木、灌木及草皮,绿化率达33.5%。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覆盖等临时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50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实现平衡,无弃渣。此外,停车场区域采用植草砖铺装以增强雨水蓄渗功能。项目旨在对柳孜**遗址进行有效保护,改善遗址保存环境,促进当地文化旅游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