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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金洲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公司
建设地点:**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市高新区,主要**一栋四层业务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3186平方米,包含设备用房及垃圾站等。项目总占地面积0.67公顷,****广场、篮球场及场内道路。同步实施雨污分流排水系统,铺设排水管288米、排水沟120米及雨水井7个。厂区内实施景观绿化工程,绿化面积0.20公顷,种植香樟、红继木等乔木灌木及草皮,部分区域采用植草砖铺装。施工期间布设临时排水沟435米、沉沙池4座及洗车池1座,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覆盖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41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实现平衡,无弃渣。****派出所办公条件,提升辖区治安管理与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