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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车间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山河企服****公司
建设地点:**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办事处,主要**1栋单层钢结构车间,总建筑面积14760平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1.98公顷,配套建设环绕车间的混凝土道路总长340米,宽7米,以及出入口设施。同步实施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工程,铺设雨水管网600米、污水管网300米,并建设化粪池1座。厂区内实施绿化工程,绿化面积0.10公顷,栽植白蜡、国槐等乔木,西府**、紫叶李等灌木,密植大叶黄杨绿篱,铺种草皮及设置植生箱。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采取密目网覆盖,布设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及洗车沉淀池等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23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渣。旨在打造现代化管材生产车间,完善区域工业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