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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社区巷道柏油路及配套浆砌石防渗渠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伊犁哈萨克自治****社区,****社区巷道硬化及配套水利设施。项目**沥青混凝土路面巷道总长约2.5公里,配套建设路缘石及排水边沟。同步实施浆砌石防渗渠工程,**渠道总长约3.8公里,包括渠首进水闸、分水闸及跨渠生产桥等附属建筑物,以提升农田灌溉效率。施工期间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务工,落实以工代赈政策。项目配套建设必要的施工临时设施,对裸露地表采取覆盖措施防止扬尘。土石方工程主要涉及渠道开挖与回填,挖填总量约1.2万立方米,余方用于场地平整。****社区交通条件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促进居民增收与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