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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年处理7.3万吨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乡,主要**1栋标准厂房、1栋综合办公楼及1个门卫室,总建筑面积4709.64平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0.99公顷,配套建设厂区环形消防车道及出入口设施。同步实施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工程,铺设雨水截排水沟303米,并**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等施工期防护设施。厂区内实施景观绿化工程,绿化面积0.12公顷,包括道路两侧及建筑物周围绿地,对高差边坡采取网格梁护坡绿化措施。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覆盖和编织土袋拦挡,防止水土流失。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2.20万立方米,利用开挖土方内部平衡,无弃渣。旨在实现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的无害化处理与**化利用,完善区域环保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