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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50万吨机械、电力设施设备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鑫****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园区,主要建设年产50万吨机械及电力设施设备配件生产线。项目总占地面积2.62公顷,**1号、2号钢结构生产厂房共2.68万平方米,框架结构综合办公楼1186平方米,职工食堂及其他附属用房6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86万平方米。厂区内配套建设一条机加工生产线和一条喷漆生产线。****广场硬化工程,铺设DN300至DN600雨水管网及污水管网,建设永久排水沟1086米及沉沙池3座。施工期间设置洗车设施、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对裸露地表采取防雨布苫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1.59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渣。旨在打造集生产、办公于一体****基地,提升区域产业配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