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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绿色****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省****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炉桥镇,主要**生产厂房、综合楼及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约5.6万平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13.33公顷,配套建设厂区道路、围墙及出入口。同步实施雨污分流排水系统,铺设雨水管网及污水管网,并建设化粪池和隔油池等环保设施。厂区内实施绿化工程,绿化面积2.0公顷,种植乔木、灌木及草皮,****工厂。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覆盖、设置临时排水沟和沉沙池等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15.8万立方米,通过内部平衡及外购绿化用土解决,无弃渣。旨在建设现代化绿色装配****基地,推动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