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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00MAELYBUT52 | 建设单位法人:郝静慧 |
| 何燕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工业园——沐溪**片区内(**市**区沐溪七路6号厂房1及厂房2一层) |
| 实验室****基地建设项目(重报)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89-C3589-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工业园——沐溪**片区内 |
| 经度:113.49904 纬度: 24.7695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31 |
| 韶环武审〔202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00MAELYBUT52001Q |
| 2025-08-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1899.34 |
| 49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00MAELYBUT5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科环****公司 |
| ****0200MA53MD1E57 | 验收监测单位:**市安鑫****公司 |
| ****0300MACUYE4A7M | 竣工时间:2025-06-30 |
| 2026-08-14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6-02-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02151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成后产品产能为三维可视化运维平台6套;智能化控制柜800套;实验室废水处理设备50套;实验室废气处理设备600套;变风量控制阀1500套;装配式天花8000平方米;IVC笼具100套;氙气传递窗150套;实验台柜8000米;实验柜及医疗柜系列产品25000台;实验室、洁净室等门窗墙板系列产品15000套。 | 实际建设情况:建成后产品产能为三维可视化运维平台6套;智能化控制柜800套;实验室废水处理设备50套;实验室废气处理设备600套;变风量控制阀1500套;装配式天花8000平方米;IVC笼具100套;氙气传递窗150套;实验台柜8000米;实验柜及医疗柜系列产品25000台;实验室、洁净室等门窗墙板系列产品15000套。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实验台面板加工工艺:开料-锣孔-封边/加边-磨边-组装包装 **石和陶瓷材料加工生产工艺:开料-钻孔-切割-组装包装 木制产品生产工艺:开料-封边-钻孔-磨边-抽面-组装 钢制产品生产工艺:开料-折弯-焊接-打磨抛光-前处理(除油-酸洗-磷化)-喷涂固化-组装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实验台面板加工工艺:开料-锣孔-封边/加边-磨边-组装包装 **石和陶瓷材料加工生产工艺:开料-钻孔-切割-组装包装 木制产品生产工艺:开料-封边-钻孔-磨边-抽面-组装 钢制产品生产工艺:开料-折弯-焊接-打磨抛光-前处理(除油-酸洗-磷化)-喷涂固化-组装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间危废暂存间,占地4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1间危废暂存间,占地15平方米 |
| 危废暂存间为环保工程,仅面积增加,项目不涉及工艺调整,危废产生量不增加,不增加污染物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建设单位:****实验室****公司; 2.设有烘干炉和喷涂面包烤炉,烘干炉用于前处理线出来的工件烘干,喷涂面包烤炉用于喷涂后的固化烘烤 | 实际建设情况:1.建设单位:****; 2.喷涂流水线设中涉及“烘干室(通道)”和“固化室(通道)”,固化室主要对小工件进行固化,喷涂面包烤炉对大工件进行固化。 |
| 1.《实验室****基地建设项目(重报)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后,********实验室****公司签订双方协议,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其中,项目建设内容未进行改变。 2.固化的产品产能未改变,使用的天然气用量、粉末涂料用量未增加,废气收集效率未改变,不增加污染物的种类及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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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28 | 0 | 0 | 0 | 0.28 | 0.28 | / |
| 0 | 3.55 | 0 | 0 | 0 | 3.55 | 3.55 | / |
| 0 | 0.053 | 0 | 0 | 0 | 0.053 | 0.053 | / |
| 1 | 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生产废水:****处理站 | 生活污水:**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生产废水:**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中的非珠三角预处理标准 | 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生产废水:****处理站 | 检测结果表明:项目生产废水达到**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表2及4.2.7要求;其中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能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要求。生活污水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值要求,符合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要求。 |
| 1 | (1)喷房喷涂废气经脉冲滤芯除尘器处理,烘烤废气、木制品封边使用热熔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以上处理后的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经DA003喷涂固化废气排放口(15m高)排放。 (2)五金打磨废气粉尘经脉冲滤芯除尘器处理后与经水喷淋处理后的焊接烟气一起经DA002打磨焊接废气排放口(15m高)排放。 (3)激光切割废气经水喷淋塔处理后经DA001激光切割废气排放口排放。 (4)酸洗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15m高DA004酸洗废气排放口排放。 (5)木制车间机加工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6)金属机加工粉尘等无组织排放废气:加强车间通风、加强厂区绿化。 | 激光切割废气通过DA001激光切割废气排放口(15m高)排放,五金打磨废气、焊接废气通过DA002打磨焊接废气排放口(15m高)排放;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喷房喷涂废气经脉冲滤芯除尘器处理,烘烤废气、木制品封边使用热熔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以上处理后的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经DA003喷涂固化废气排放口(15m高)排放,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封边工序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以及环氧粉末固化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TVOC表征,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酸洗产生的硫酸雾通过DA004酸洗废气排放口(15m高)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未经收集的无组织颗粒物、硫酸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 | (1)喷房喷涂废气经脉冲滤芯除尘器处理,烘烤废气、木制品封边使用热熔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以上处理后的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经DA003喷涂固化废气排放口(15m高)排放。 (2)五金打磨废气粉尘经脉冲滤芯除尘器处理后与经水喷淋处理后的焊接烟气一起经DA002打磨焊接废气排放口(15m高)排放。 (3)激光切割废气经水喷淋塔处理后经DA001激光切割废气排放口排放。 (4)酸洗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15m高DA004酸洗废气排放口排放。 (5)木制车间机加工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6)金属机加工粉尘等无组织排放废气:加强车间通风、加强厂区绿化。 | 监测结果表明,DA001、DA002、DA004的颗粒物、硫酸雾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要求;DA003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非甲烷总烃能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限值要求。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表2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硫酸雾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符合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要求。 |
| 1 | 对主要噪声源安装防振、减振装置,加强厂区绿化 | 界噪声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类区排放标准要求 | 对主要噪声源安装防振、减振装置,加强厂区绿化 | 监测结果显示: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 1 | 设置面积为4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按要求设置防火、防雨、防渗、防漏措施; 设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点,按要求设置防雨、防渗、防漏措施。 | 设置面积为15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按要求设置防火、防雨、防渗、防漏措施; 设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点,按要求设置防雨、防渗、防漏措施。 |
| 1 | 设置1个150m3的事故应急池 | 设置1个150m3的事故应急池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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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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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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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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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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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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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