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一汽老厂区改造(住宅)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吉高管发〔2026〕7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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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汽老厂区改造(住宅)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吉高管发〔2026〕7号
时间: 2026-03-13 14:12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委会对征收部门制定的《**高新区一汽老厂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对**高新区一汽老厂区项目地块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征收事宜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两栋住宅楼(轻型车厂厂南小区1号楼、2号楼),位于高新区**街,**一汽厂区、南至一汽厂区、西至**街、北至一汽厂区。

(二)电业局**区,位于高新区**街,****街、****公司、西至一汽厂区、北至一汽厂区。

二、征收主体:****

三、征收部门:****管理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三十日。签约期限的起始时间为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评估报告之日。

七、**高新区一汽老厂区项目地块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依法收回。

附件:《**高新区一汽老厂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

2026年3月12日

可下载附件:附件一汽轻型车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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