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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区黔航河溪坝汽车旅游综合体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董公寺街道,主要建设汽车旅游综合体设施,总占地面积0.45公顷,总建筑面积约6241平方米。建设****服务中心、办公楼、接待中心、餐饮区及员工宿舍等主体建筑,配套建设地下车库、洗车机构建筑物及首层架空层。室外工程涵盖场地道路硬化、景观绿化、亮化工程及雨水排水系统,布设盖板排水沟、雨水管网、检查井及雨水口等基础设施。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0.58万立方米,其中弃方0.3万立方米运至指定项目综合利用。施工期间将采取临时苫盖、土袋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以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改善区域生态环境,项目总投资4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