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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鑫田都市兰亭8号楼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浚致****公司
建设地点:**市高新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高新区,主要**1栋21层高层住宅楼及1栋2层沿街商业,配套建设集中地下机动车车库。项目总用地面积664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149.9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281.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868.57平方米。建设内容涵盖土建、装饰、安装工程,以及主体建筑物给排水、暖通、电气系统。室外工程包括道路硬化、围墙、景观绿化、室外照明及管网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3.22万立方米,内部调配平衡,无弃渣。施工期间将布设彩钢板拦挡、防尘网苫盖、洗车沉砂池及临时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以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项目总投资约2.6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