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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新区龙栖湾基础设施项目-**路(龙栖湾大道-**街)道路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辽****咨询中心
建设地点:**市**新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新区,主要建设**路(龙栖湾大道至**街)路段,全长536.48米,道路规划红线宽30米,其中车行道宽18米,两侧人行道各宽6米。项目总占地面积1.68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建设内容包括道路路基路面工程、人行道透水砖铺装6426平方米及附属绿化工程。绿化区域面积0.03公顷,主要实施表土回覆100立方米并栽植乔木188株。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2.01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24万立方米,填方1.77万立方米,需外购土方1.53万立方米,无弃渣产生。施工期间配套布设临时排水沟、编织袋拦挡及密目网苫盖等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以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项目总投资约1000万元,旨在完善龙栖湾区域路网结构,提升园区基础设施承载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