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聿联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汽车配件项目(第二阶段)

审批
江苏-苏州-太仓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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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585MA26M13K1E何智奇
叶先生**省**市**市
**市**镇纵二路西、横五**(**市**镇胜泾路159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汽车配件项目(第二阶段)****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市 ******市
经度:121.102500 纬度: 31.418333****环境局
2023-05-17
苏环建〔2023〕85第88号****0585MA26M13K1E001X
2023-12-07650
30****
****0585MA26M13K1E**森清元****公司
****0506MA1X7K7U1T******公司
****0508MAEA6H97542025-12-30
2026-02-092026-03-12
https://senqingyuan.****.top/nd.jsp?id=228 id=228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镇纵二路西、横五**,建成后汽车配件6500万件项目位于**市**镇纵二路西、横五**(**市**镇胜泾路159号),目前全厂建设规模为年产汽车配件4500万件。取消建设年产2000万件汽车配件(电子控制模块、辅助智能保险丝盒)的生产能力。
由于市场变化,取消建设年产2000万件汽车配件(电子控制模块、辅助智能保险丝盒)的生产能力。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说明: 烘干:利用烘料机对外购的塑料粒子进行烘干去除表面的水分,烘干温度约为80℃,此工段无污染物产生,该生产过程中会产生设备噪声N。 注塑成型:烘干后的塑料粒子自动化吸入到注塑机料斗中,通过螺杆的转动将塑料原料输送至机筒的前端,之后加热器将对筒内的原料进行加热,加热采用电加热,加热温度为260℃左右(此温度不会造成塑料粒子分解,PA塑料粒子热分解温度为310~380℃,PBT塑料粒子热分解温度为280℃,PP塑料粒子热分解温度为328~410℃),使塑料原料成为熔融状态;计量后的熔融塑料滞留于机筒前端,螺杆不断向前将塑料原料射入模腔,作业过程中会产生少量G1非甲烷总烃、G2氨和设备噪声N。 冷却:将熔融状态的塑料滞留于机桶前端,螺杆不断向前将塑料原料摄入模腔,在模具中通冷却水使其冷却达到一定的温度,在一定速度下打开模具,待基本成型后(成型过程中不使用脱模剂),在一定的速度及作用力下把成品顶出模具,冷却水循环使用。 粉碎:本项目注塑成型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经粉碎机粉碎后回用于生产。该过程会产生粉尘G3、噪声N。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说明: 烘干:利用烘料机对外购的塑料粒子进行烘干去除表面的水分,烘干温度约为80℃,此工段无污染物产生,该生产过程中会产生设备噪声N。 注塑成型:烘干后的塑料粒子自动化吸入到注塑机料斗中,通过螺杆的转动将塑料原料输送至机筒的前端,之后加热器将对筒内的原料进行加热,加热采用电加热,加热温度为260℃左右(此温度不会造成塑料粒子分解,PA塑料粒子热分解温度为310~380℃,PBT塑料粒子热分解温度为280℃,PP塑料粒子热分解温度为328~410℃),使塑料原料成为熔融状态;计量后的熔融塑料滞留于机筒前端,螺杆不断向前将塑料原料射入模腔,作业过程中会产生少量G1非甲烷总烃、G2氨和设备噪声N。 冷却:将熔融状态的塑料滞留于机桶前端,螺杆不断向前将塑料原料摄入模腔,在模具中通冷却水使其冷却达到一定的温度,在一定速度下打开模具,待基本成型后(成型过程中不使用脱模剂),在一定的速度及作用力下把成品顶出模具,冷却水循环使用。 粉碎:本项目注塑成型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经粉碎机粉碎后回用于生产。该过程会产生粉尘G3、噪声N。
与环评一致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氨)由集气罩收集经各自配置的活性炭过滤器过滤后与其他工段(胶粘组装、焊接、酒精擦拭等)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一起汇入全厂共用的一套“中效过滤网+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FQ1)排放,须按《报告表》要求填放、更换活性炭并做好台账记录;须加强管理,控制全厂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废气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相关要求。 项目不得设置任何燃煤(油)锅炉设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内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已落实,本项目项目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氨)由集气罩收集经各自配置的活性炭过滤器过滤后经过一套“中效过滤网+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FQ1)排放。取消建设胶粘组装、焊接、酒精擦拭等工序。废气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相关要求。 项目未设置任何燃煤(油)锅炉设施;已落实,已采取建筑隔声,优化设备产线等方式。根据******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报告编号:XDC260150)可知,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废油、废活性炭、废桶(废包装容器)等危险废物均委托******公司集中收集贮存;生活垃圾由**市盛永欣****公司进行清运处置。
与环评一致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排污口须根据《**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化设置;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编制自行监测方案,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本项目建设施工期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根据项目区域总量平衡方案,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单位:吨/年):有组织大气污染物:VOCs 0.14132、烟粉尘0.00434。该项目最终允许污染物排放总量以排污许可证核定量为准;你单位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你单位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项目排污口已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化设置;已按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按照方案执行监测;建设单位在建设施工期已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根据本次验收核算,本项目有组织大气污染物VOCs 排放量为0.00728吨/年,可满足总量平衡方案要求;已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0585MA26M13K1E001X,有效期:2023年12月07日至2028年12月06日;已完成相应信息公开工作;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与环评一致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0528 0 0 0 0
0 0 0.264 0 0 0 0
0 0 0.0238 0 0 0 0
0 0 0.004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0073 0.0541 0 0 0.007 0.007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生活污水中的污染因子pH、COD和S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以P计)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 生活污水中的污染因子pH、COD和S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以P计)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活性炭过滤器预处理后通过中效过滤网+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氨有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氨有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氨有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内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已落实,已设置垃圾桶、危险废物暂存场对各类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生活垃圾由**市盛永欣****公司进行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公司进行收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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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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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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