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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2号
按照工信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目录》、省工信厅《关于公布**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机构名单(第一批)的通知》以及《**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工作细则》(丹工信发〔2024〕12号)等文件要求,受企业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公司(利废企业)2024年1-12月期间利用华能****公司电厂(产废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粉煤灰、脱硫石膏)进行**综合利用事宜开展了评价工作,经审查,评价过程及结果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现予备案。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3日—2026年3月23日
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情况表
****信息化局
2026年3月13日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评价表
| 序号 | 地区 | 企业名称 | 评价期 | 综合利用产品 | 工业固体废物名称 | 综合利用量(t) | 评价机构名称 | ||
| 利废单位 | 产废单位 | 名称 | 数量 | ||||||
| 1 | **省**市**区 | ******公司 | 华能****公司**电厂 | 2024.1-2024.12 | 水泥 | 44134.78m3 | 粉煤灰 | 18271.78 | **** |
| 283483.25m3 | 脱硫石膏 | 11339.33 | |||||||
注:利废企业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企业,产废企业指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