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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3-13
各潜在供应商: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我行采购信息,根据《****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以及《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我行2026年上半年集中采购计划进行公开发布。
按照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方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在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有重大违法记录。
8.****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所属行业属于“两高一剩”行业。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公开的集中采购计划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采购项目的实际内容、资格资质要求及时间节点安排以正式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