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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为了****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号)和《****水利厅关于印发**省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水保[2024]162号),依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我区按照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相关要求,对本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239.75公顷,涉及4个乡镇(街道),分别位于**街道、聂家满族乡、杨木林子镇、张相镇。(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见附件)
2.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3.禁止开垦陡坡****水利局查询,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区禁止开垦陡坡地乡镇(街道)面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