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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万寿公交站部分场地及4台充电桩资产协议租赁的公告
根据《**市**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长政综〔2024〕23号)精神和上级部门批复,**市长****集团有限公司将万寿公交场站资产委托****进行招租,现将资产名称、承租方、租赁价格、租赁期限等租赁合同相关条款,通过**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网站公示如下:
一、资产名称:**市**区万寿公交站部分场地及4台充电桩资产;
二、招租方式:协议租赁;
三、经营的行业或用途:公交车停放及充电(不从事危险品类、污染类等行业,不得利用该场所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未经同意不得私自转租或改变用途);
四、承租方:**市**区****公司;
五、租赁期限:169天;
六、装修免租期:无;
七、租赁期内全额租金:94648.9元;
八、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租赁期内全额租金;
九、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十、租赁面积:场地停放公交车辆27辆(以实际运行车辆数为准)及4台充电桩;
十一、租赁期满,****公司若还需续租,****公司,协议自动延续3个月,双方不再另行签订新的书面协议。
现将本协议租赁进行公告,公告5个工作日(公告期:2026年3月13日-2026年3月19日),对本结果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向****反映(电话:0591-****299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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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