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3-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6年3月13日-2026年3月19日
联系电话:0418-****590
传真:0418-****537
通讯地址:**省**市**区**路7号,****中心
邮编:123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年产3万吨再生高分子材料加工项目 | **区 | **** | ******公司 | 本项目位于**市****开发区,项目租赁现有闲置厂房,购置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塑料颗粒3万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3万元。 |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熔融挤出工序及危废贮存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三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切粒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厂房外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四周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氨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清洗废水和冷却排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90%回用于清洗工序用水,剩余部分与经化粪池停留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废水中污染物按照报告表内要求,对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限值要求。 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开展地下水环境长期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严格防控地下水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优化布局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处理,实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应严格管控,严禁随意排放。废润滑油、油桶及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暂存于**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按规定程序办理转移手续,做好危险废物出入库记录,填写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安全转移。避免危险废物贮存、转移过程中污染环境。 (六)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你单位须按照国家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及标识。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