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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公司物资周转库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中安****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座现代化物资周转库,总建筑面积约5600平方米,主体为单层钢结构建筑,配套建设室外堆场、装卸平台、消防水池及泵房、门卫室等附属设施。项目同步实施场内道路硬化、围墙、给排水、供电照明及绿化工程。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表土剥离与保护,设置临时排水沟和沉沙池,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完工后对空闲地进行绿化或硬化处理。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基本平衡,无弃方。项目建成后,将显著提升**地区电网物资的仓储周转效率和管理水平,增强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满足电网建设与运维需求,服务区域电力供应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