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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倍尔新材料**云华碳纤维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市****公司
建设地点:**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市江益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1#综合楼、1栋2#钢构厂房、1层地下室(设备房)、门卫室,以及配套的道路硬化、场地绿化和室外给排水管网等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约1.69万平方米。项目同步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沿道路敷设雨水管网508米及设置雨水井,对绿化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并种植乔木、灌木及草坪,铺设植草砖停车位;施工期间布设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及洗车槽,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苫布覆盖等防护措施。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平衡,无弃方。项目建成后,将形成碳纤维生产能力,促进当地新材料产业发展与经济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