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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蔬菜基地附属配套设施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州**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州**县稼依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钢架大棚、冷库、生活办公区、蓄水池、机房等建构筑物,以及蔬菜分拣包装场地和建筑物周边硬化区域,总建筑面积5777平方米,占地面积1.00公顷。项目配套实施排水系统工程,在硬化区布设矩形砖砌排水沟107米,用于收集并排导场地雨水;同步完善供水、供电及通信等辅助设施,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生产废水沉淀回用。项目建设期间土石方挖填总量1.24万立方米,内部调配平衡无弃方。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依托主体设计的排水沟,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苫盖和洒水降尘等防护措施,完工后项目区全部被建筑物及硬化覆盖,有效防止了水土流失,提升了当地蔬菜产业的现代化与集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