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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港**港区下**作业区散货码头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市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个5000吨级散货泊位(结构按10000吨级设计),年设计吞吐量480万吨。工程主体涵盖码头平台、引桥、陆域形成及后方堆场,配套建设装卸工艺设备、供电照明、给排水、消防及通信控制系统。项目同步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对施工期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进行防尘网苫盖,设置临时排水沟和沉沙池以拦截泥沙;完工后对陆域绿化区域进行土地整治,种植乔木、灌木及草坪,并在道路两侧布设雨水管网。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平衡,无永久弃方。项目建成后,将显著提升**港区散货吞吐能力,完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当地临港产业及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