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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伊犁州**县2021年棚户区改造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鑫聚泽****公司
建设地点:伊犁州**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伊犁州**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排水管网2100米、防涝水渠300米、供水管网1600米、供暖管网2050米、供电管网2000米及换热站1座;实施小区内道路硬化10000平方米,安装路灯80个;**小区公共及便民服务用房1000平方米;配套建设分类垃圾箱、视频监控及门禁系统等设施。项目同步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对施工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进行防尘网苫盖,设置彩条旗界限和土袋拦挡,施工期间定期洒水降尘;完工后对绿化区进行土地整治、绿化覆土6630立方米,栽植乔灌木及草坪2.21公顷,并配套节水灌溉系统。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基本平衡,无永久弃方。项目建成后,将显著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环境,完善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功能,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促进区域民生改善与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