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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澄清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
因有投标人提出异议,现对异议进行答复:
1、异议一:招标公告3.6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拟投入设备,需有清单和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如租赁合同或设备发票等证明材料)。
异议:设备租赁意向书是否可以作为有效证明材料
异议一答复:投标人提供拟投入设备清单和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此处已明确租赁合同或设备发票等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包含设备租赁意向书、拟投入设备承诺函等,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只需能佐证即可。
2、异议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中:2.施工部分(包括主要材料、设备)最高投标限价:结算下浮率5%。投标报价的结算下浮率必须≥3%,若所报下浮比例<3%时,按否决投标处理。
异议:此表述是投标下浮率必须≥5%还是下浮率≥3%且≤5%
异议二答复:现将招标文件中“最高投标限价”的“2.施工部分(包括主要材料、设备)最高投标限价”更正为“2.施工部分(包括主要材料、设备)最高投标限价:结算下浮率5%。投标报价的结算下浮率必须≥5%,若所报下浮比例<5%时,按否决投标处理。”
3、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均做此调整,请各投标人遵照执行。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3月26日09:00(**时间)。为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
日期: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