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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3-13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2027****殡仪馆殡葬用品(棺木)供货服务资格项目(期限二年)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制品厂
地址:**市**区大石街河村南大路279号四楼
被投诉人:******公司
地址:****门市**区麻园路74号104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县高陂镇万川路99号
当事人:****殡仪馆
地址:**市**区会城紫霞路6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年12月4日
投诉事项:
1.代理机构的答复并无法律依据,更不能用“果推因”的方式认定有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环节确认不通过,认定无投标资格。
2.******公司与****存在围标串标嫌疑。
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人于2026年1月15****机关提起投诉,****机关于1月28日受理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事项2。
****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