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工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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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龙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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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工作公示
2026-03-13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和《**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双随机”检查工作的要求,现就全市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5年6月30日前经******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不含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须****机关的年检。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依法登记成立不满6个月的社会团体,可以不参加2025年度年检。

二、年检内容

1.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2.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和章程核准情况;

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4.负责人等人员变动情况;

5.机构设置以及变动情况;

6.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7.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检程序和要求

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应于2026年5月31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规定要求和期限进行自查和网上填报。社会团体按照操作说明(见附件2),登录**政务服务网(http://www.****.cn/,建议使用“谷歌”或“Edge”浏览器登录),在首页搜索栏中输入“浙里社会组织”,搜索结果第一条,点击“立即办理”进入“浙里社会组织”服务内容界面。在“年检服务”中选择“请点击进行身份确认”或“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按要求在线如实、准确填写《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1.《报告书》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2.整改报告。2024年度未参检或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收到整改通知书的社会团体,须在填报系统填写整改报告或情况说明,内容较多的也可以附件形式提交。

3.审计报告。社会团体以附件****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以下两种情况不需提交审计报告:社会团体评估等级为4A级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团体被列为2026年度“双随机”抽查对象的(名单详见附件1),由****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承担。

4.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社会****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求,配合提交有关事项情况说明等需要补充的材料。

社会团体网上填写《报告书》并提交系统后,由****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社会团体应当将《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二)业****管理部门(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初审意见

业务主管单位应于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的初审,出具年检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其中“拟基本合格”和“拟不合格”的请指出主要问题)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行业管理部门(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应于5月31日前,结合所属****行业协会商会完成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的初审,出具年检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其中“拟基本合格”和“拟不合格”的请指出主要问题)并在备注栏加盖党建工作机构印章。

****机关审查

年检年报纸质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机构出具初审意见后,社会团体须在2026年5月31日前登录**政务服务网→“浙里社会组织”→请点击“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文书下载和确认点击“下一步操作”→签字或盖章页拍照上传(将社会团体、党建工作机构及业务主管单位签字并盖章的《报告书》签章页以PDF或图片格式上传)→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文书确认,并同步将纸质材料报送****。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业****管理部门(相关党建工作机构)意见、“双随机”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结论。

社会团体应跟踪关注办理进度。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日内补正。

(四)加盖年检印鉴

社会团体应于2026年5月31日前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加盖年检印鉴。

四、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政府网进行公告。

(一)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检结论:

1.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法人成立条件的;

2.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的;

3.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4.未按章程规定换届的;

5.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

6.负责人管理违反有关规定的;

7.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

8.财务管理或者资金来源、资产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9.因内部管理混乱以致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或者开展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0.其他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

(二)社会团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年检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上年度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3.违背非营利宗旨开展活动的;

4.开展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

(三)社会团体收到整改通知书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报送整改报告;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年检地址:****服务中心3楼民政窗口

联系人:叶光丽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578-****313


附件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操作指南.docx
附件2:2026年度双随机抽查的社会团体名单.docx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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