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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35507Q | 建设单位法人:张国平 |
| 韦小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省**市**区城南街道**西路与****农机监理所) |
| 医疗器械耗材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84-C3584-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8.983611 纬度: 33.54083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02 |
| 清环表复〔2023〕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035507Q001Q |
| 2025-08-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0 |
| 9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35507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035507Q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 |
| 123********48572X0 | 竣工时间:2025-10-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204QjVc4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8000万支医用缝合针、5000万包缝合线、80万包微型针、200万包医美产品、6000万包手术刀片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8000万支医用缝合针、5000万包缝合线、80万包微型针、200万包医美产品、6000万包手术刀片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手术刀片:磨口—光口—清洗—精洗—烘干—检验—包装—灭菌—成品检验;微型针:切断—磨尖—压铲型/压扁—精砂磨铲型—冲槽—压弯—清洗—粗洗—精洗—针线连接—绕线—铝箔袋封口—纸袋包装—外包装—灭菌—检验;医用缝合针:拔直切断—清洗—磨尖—切断—清洗—钻孔—清洗—压三角/压扁—研磨—清洗—三面精砂/精磨尖—压弯—清洗—粗洗—精洗;420医用缝合针:拔直切断—清洗—磨尖—切断—清洗—钻孔—清洗—压三角/压扁—淬火—清洗—回火—研磨—清洗—三面精砂/精磨尖—压弯—清洗—粗洗—精洗;缝合线:粗洗—精洗—针线连接—绕线—铝袋热封—纸袋包装—外包装—灭菌—待检;医美产品:断线—折线—穿线—固定—保护套—装纸袋—装铝箔袋—灭菌;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本项目磨尖、三精面磨砂头等废气(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米高1#排气筒排放,淬火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2#高排气筒排放。磨尖工序、精砂磨铲型工序等产生的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及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淬火工序产生的油烟(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0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须以1#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确保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居民、学校、医院、食品企业等环境敏感目标。废水:本项目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建设排水管网,雨水排入雨水管网;生产废水经pH调节+隔油池+絮凝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达接管标准排入****处理厂处理。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切削液、油烟净化废油剂、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及化粪池污泥、废活性炭、废RO膜,其中废切削液、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桶、油烟净化废油剂属于危险固废,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RO膜由原厂家回收,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噪声: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及减震措施,同时通过优化平面布置、设置绿化带等措施后,广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磨尖、精砂磨铲型、三面精磨等废气经滤筒除尘处理后经15米高1#排气筒排放,淬火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2#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以环评批复的1#厂房现改为2#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医院、食品企业等环境敏感目标。废水:本企业已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雨排水管网,企业已设置1个雨水排放口和1个污水排放口,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清洗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经车间隔油池隔油后,再经污水站pH调节+絮凝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达接管标准排入****处理厂处理。固废:本项目已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切削液、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桶、油烟净化废油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市云瑞环保****公司安全处置;废活性炭及废RO膜由原厂家**润****公司回收处理;除尘器收集尘、废滤筒、职工生活垃圾、化****园区管委会清运至垃圾中转站进行统一处理。噪声:已按环评批复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和2#厂房序号编码对调,布袋除尘装置变更为滤筒除尘装置,其余相符;污水处理工艺调整,其余相符;新增废滤筒,其余相符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固废堆放场。 | 实际建设情况: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废气、废水、雨水排放口和一般固废仓库、危废仓库标示牌。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43 | 0.4452 | 0 | 0 | 0.43 | 0.43 | |
| 0 | 1.242 | 1.467 | 0 | 0 | 1.242 | 1.242 | |
| 0 | 0.02 | 0.033 | 0 | 0 | 0.02 | 0.02 | |
| 0 | 0.004 | 0.005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046 | 0.052 | 0 | 0 | 0.046 | 0.04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241 | 0.0296 | 0 | 0 | 0.024 | 0.024 | / |
| 0 | 0.0085 | 0.0173 | 0 | 0 | 0.009 | 0.009 | / |
| 1 | 污水处理设施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清洗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经车间隔油池隔油后,再经污水站pH调节+絮凝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达接管标准排入****处理厂处理。 | 2025年11月6日-11月7日期间,本项目废水总排口中的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pH、LAS、石油类的排放浓度****处理厂接管标准。 |
| 1 | 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磨尖、精砂磨铲型、三面精磨等废气经滤筒除尘处理后经15米高1#排气筒排放,淬火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2#高排气筒排放。 | 2025年11月6日-11月7日期间,1#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2#排气筒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限值要求。 |
| 1 | 设备等运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已按环评批复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2025年11月6日-11月7日期间,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监测,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切削液、油烟净化废油剂、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及化粪池污泥、废活性炭、废RO膜,其中废切削液、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桶、油烟净化废油剂属于危险固废,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RO膜由原厂家回收,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切削液、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桶、油烟净化废油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市云瑞环保****公司安全处置;废活性炭及废RO膜由原厂家**润****公司回收处理;除尘器收集尘、废滤筒、职工生活垃圾、化****园区管委会清运至垃圾中转站进行统一处理。 |
| 1 | ****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实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按照风险管理要求配备风险应急物资,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 本企业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号:320812-2025-048-L),企业已开展应急演练,并配备灭火器、防护器具等应急物资,根据预案要求,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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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防治措施和地下水应急处置措施,从源头控制、过程防控、污染监控、三级防控等各个环节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将危废仓库、化学品储存区及洗涤剂清洗区作为重点防渗区,采用混凝土硬化地坪,并敷设3mm厚环氧地坪,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10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其余厂房为简单防渗区,防渗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已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防治措施和地下水应急处置措施,企业已按要求对危废仓库、化学品储存器及洗涤剂清洗区、各厂房区采取有效防渗、防漏措施,采用混凝土硬化地坪,并敷设厚环氧地坪,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其余厂房地面进行了地面硬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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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