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选聘法律顾问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工业路572号**望郡三层
中标(成交)金额:54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 | 选聘法律顾问服务 | 对省侨联对外文化联络交流涉及法律问题、法律风险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和建议,其余详见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 | ****侨联法顾委工作调研,其余详见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 | 服务期3年 | 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的规定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 敏、陈 妍、林 武(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次性向成交供应商收取3000元。(3)成交供应商在代理机构发布结果公告后以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中标代理服务费。(4)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账号:117********0003202;开户名称:****;开户行:****公司****营业部。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资格性审查:****事务所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到磋商文件要求的指定账户上,****事务所提供的授权函未提供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事务所、****事务所资格性审查不通过;其余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均通过。
2.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3.异常低价审查:****事务所、****事务所、******事务所、****报价存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异常低价情形,磋商小组按采购文件要求发起澄清。(1****事务所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事务所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不通过。(2)******事务所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事务所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不通过。(3****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事务所、**君立律师事务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通过。
4.****评审总得分:94.6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地址:**省**市**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
联系人: 林工
联系方法:0591-****4546
2.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
联系人:刘滢、伍若雪
联系方法:0591-****8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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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