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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区**村廉租住房建设项目配套市政道路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张家堡街道,西起同建路,**太华北路,全长757.555米,红线宽2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双向两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配套实施给排水工程(**雨水管398.5米、污水管320米)、电力管沟工程(709米)、通信工程(536米)以及交通、照明等附属设施。项目同步开展景观绿化工程,绿化面积0.06公顷,种植白蜡等乔木及混播草皮,并建设下凹式绿地及透水砖铺装0.55公顷以增强雨水滞蓄能力。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了密目网苫盖、洒水降尘、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等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了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改善了区域交通条件及周边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