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大泉支渠改建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渝汇****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窑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原有渠道基础上拆除改建大泉支渠351.5米,采用C25混凝土全断面衬砌,配套**单向分水闸3座及公示牌1块。工程总占地0.4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19公顷,临时占地0.24公顷。项目建设土石方挖填总量约3038立方米,弃方178立方米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厂综合利用。同步实施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期间对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及块石压边,对施工便道进行洒水降尘;完工后对主体工程区、施工便道区及生产生活区进行土地整治,并撒播沙生冰草和芨芨草籽促进植被恢复,绿化面积0.24公顷。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改善当地灌溉条件,提高水**利用率,促进库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