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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新能源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附属道路工程(规划一路、规划三路)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开发区河沥园区,主要建设规划一路和规划三路两条城市支路,全长约1047.6米,红线宽20米,双向两车道。建设内容包括**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配套实施给排水工程(**雨水管1250米、污水管930米、给水管1070米)、电力通信管线及交通照明设施。同步建设生态挡墙64米、排水边沟640米等防护工程,并实施景观绿化,包括墙基综合绿化0.22公顷及边坡植草护坡2万余平方米。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采取密目网苫盖及临时沉沙池等措施,有效控制了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园区路网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