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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安信****公司
建设地点:****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库尔****园区,总占地面积4.62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号至4号生产车间、办公楼、倒班宿舍、食堂及辅助用房等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约20597.37平方米;配套建设场内道路488米及硬化区域,并实施给水、排水、电力、燃气等管线工程总长1379米。项目分两期建设,同步规划绿化面积0.33公顷,种植景观树及草坪。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彩钢板围挡、防尘网苫盖及洒水降尘等措施,完工后对施工生产生活区及临时堆土区进行土地平整恢复,有效控制了工程建设造成的风力侵蚀水土流失,****园区新型建材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