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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新区贵金属精炼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四创****公司
建设地点:**市**新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新区中川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精炼车间、预留车间、仓库、消防水池、门卫值班室、废水处理及事故水池等主体建筑,总建筑面积11072.75平方米,均为框架结构。项目同步实施室外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厂区道路硬化、场地铺装、围墙建设以及景观绿化和室外给排水管网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1.37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2.69万立方米,内部调配平衡无弃方。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包括修建矩形排水沟、雨水收集口及排水管,对景观绿化区进行土地整治和配套灌溉,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防尘网苫盖和洒水降尘等措施,预留区实施全面整地和临时种草,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整治和复绿。项目建成后,将形成贵金属精炼加工能力,促进区域新材料产业发展与**循环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