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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市建设****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圣水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年产2万根电线杆及30公里混凝土排水管生产线一条,配套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房及露天堆场等,总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同步建设办公楼、门卫室等附属设施。项目实施表土剥离与回覆工程,剥离表土0.56万立方米用于绿化区覆土;建设地下排水管网330米,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系统;对厂区道路及硬化区域进行地面硬化处理,并在建筑物周边及空闲地实施绿化工程,绿化面积0.96公顷,种植国槐、樱花等乔灌木及草坪。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了密目网苫盖、编织袋拦挡及洒水降尘等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了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项目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弃方,建成后实现了建材生产的绿色转型与**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