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项目(二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09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一)将采购文件3.2技术要求中:“标书代写
采购包1:
标的名称:数字化X摄影系统(DR)
| 序号 |
符号标识 |
技术要求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2 |
二、技术、服务要求 |
|
采购包2:
标的名称:彩超及其他医疗设备
| 序号 |
符号标识 |
技术要求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1 |
★ |
一、采购清单 |
|
”
更正为:“采购包1:
标的名称:数字化X摄影系统(DR)
| 序号 |
符号标识 |
技术要求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2 |
二、技术、服务要求 |
|
采购包2:
标的名称:彩超及其他医疗设备
| 序号 |
符号标识 |
技术要求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1 |
★ |
一、采购清单 |
|
”
(二)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13日
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财政局。联系科室:****财政局采监股,联系电话:0817-****936,联系地址:仪**新政镇****财政局采监股)。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名称:****
地址:仪**新政镇隆城大道2段
联系方式:177****69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仪**新政镇宏德大道东段
联系方式:0817-****65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老师
电话:177****6931
****
2026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