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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矿产**法》(2024年修订)及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依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法〉实施过渡期内**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及相关技术标准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公司编制的**县331国道3507公里处石场**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1个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矿管股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163.com
联系电话:0457-****283、0457-****300
1个拟通过审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名单
| 序号 | 方案名称 |
| 1 | **县331国道3507公里处石场**生态修复方案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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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