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无卤阻燃薄膜扩产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6日-2026年3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无卤阻燃薄膜扩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高新区三海路29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五、项目概况:****位于**市**-****园区三海路29号,于2024年3月实施了“无卤阻燃PC/PP薄膜及PP板材产业化项目”(绵环审批〔2024〕45号),现拟利用已租赁厂房进行扩能改造,实施“无卤阻燃薄膜扩产项目”(代码:2507-510798-07-02-339792),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将C区原PC/PP板材生产线搬移至D区、在D区新增1条PP薄膜生产线,在C区原位置新增1条PC薄膜生产线,项目依托原有配套设施设备并**仓储工程(产品放置区、辊筒区、叉车放置区、配件室、不合格品区、质检不合格品区)、辅助工程(风淋室、质检区)、环保工程(废气处理设施)等。建成后,全厂年产PC薄膜5400吨、PP薄膜1600吨、PC/PP板材2000吨、实验品5吨。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设备安装、厂房装饰等,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及冷却循环废水依托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熔融挤出废气经“水环真空泵+汽水分离器+集气管”和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已建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26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电晕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臭氧处理器处理后引至车间外无组织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中表5标准,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中表9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表5排放限值要求、酚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恶臭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企业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表核算,以1#挤出间、拉膜间、实验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2#挤出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真空汽水分离系统、水温机、混料机、空压机、破碎机、除湿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边角料经破碎处理后、不合格品交由其他单位破碎造粒后作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纸箱、吨袋、木架、泡沫等)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废滤网更换后分类收集,定期交由******公司或其他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真空汽水分离系统沉渣(包含废水)、臭氧处理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导热油、废油品包装桶、含油抹布及棉纱手套等危废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须加强对危废暂存间、涉油设备区等重点防渗区域防渗措施的检查和维护,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按安全相关规范设计建设并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润滑油、液压油、导热油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科技城****经济局具文(川投资备[2507-510798-07-02-339792]JXQB-0211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园区规划(2024-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绵环函〔2025〕9号),****园区产业规划;根据《**-****园区规划(2024-2030年)-用地布局规划图》及租用地块《不动产权证》(川2021**市不动产权第****480号),说明所在用地为工业用地。****科技城新区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09****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市涪****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