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纵湖景区日常物料制作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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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纵湖景区日常物料制作项目招标公告
大纵湖景区日常物料制作项目招标公告

大纵湖景区日常物料制作项目已获批准,采购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大纵湖景区日常物料制作项目。

2.预算金额:29.80万元。

3.最高限价:采购需求清单单价*100%(本项目按投标费率×需求清单单价×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结算总价达到29.8万,合同自动终止;投标费率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人将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标书)。

4.采购需求:大纵湖景区日常物料制作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5.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总供货期限为一年(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分批按需供货)。

6.质量要求:合格,并符合采购人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1.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1.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 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履行合同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3.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获取

1. 时间: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20日18:00,投标人合理选择获取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获取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2. 方式:截止时间前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至****获取招标文件。标书代写

3. 地址:****广场B楼502。

4. 联系人:梁女士,联系电话:158****8545。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1. 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 地点:******集团2楼204开评标室(日月路9号西裙楼二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无。

2.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资格后审,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七、特别说明

对已获取招标文件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需在开标前提前2小时书面通知到招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集团公司的各类招投标活动,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对于投标人串标、围标及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主观恶意性行为,一经查实,12****集团公司的各类招投标活动,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有2次不良行为记录、中标后无故弃标的,记入黑名单,2****公司的各类招投标活动。标书代写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日月路9号城镇化大厦

联系方式:陈主任;联系电话:136****4879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广场B楼502

联系方式:梁工;联系电话:158****8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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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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