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年**国家储备林项目王村镇横联村(含欧投行项目)营造林工程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第一包: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新**金银居委三组
中标(成交)金额:184.392万元
第二包:
供应商名称:******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黎阳镇昱新路7-44号
中标(成交)金额:256.139136万元
第三包:
供应商名称:**生兴有害生物****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区丽泽路99****中心16幢103室(**高新园)
中标(成交)金额:285.23555万元
第四包:
供应商名称:华森(湖****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望岳街道观沙路160号八方小区龙柏湾商业街A栋148号
中标(成交)金额:392.0683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一包:
| 服务类 |
| 名称:2026年**国家储备林项目王村镇横联村(含欧投行项目)营造林工程采购项目(第一包) 服务范围:**王村镇横联村。 服务要求:对2026年**国备林项目王村镇横联村(含欧投行项目)营造林工程进行采购,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林木采伐、造林地清理、整地挖穴和苗木栽植(皆伐小班实施集约人工造林的,根据实际情况未能完成实施的,可以顺延一年);2028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抚育管理工作。 服务标准: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
第二包:
| 服务类 |
| 名称:2026年**国家储备林项目王村镇横联村(含欧投行项目)营造林工程采购项目(第二包) 服务范围:**王村镇横联村。 服务要求:对2026年**国备林项目王村镇横联村(含欧投行项目)营造林工程进行采购,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林木采伐、造林地清理、整地挖穴和苗木栽植(皆伐小班实施集约人工造林的,根据实际情况未能完成实施的,可以顺延一年);2028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抚育管理工作。 服务标准: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
第三包:
| 服务类 |
| 名称:2026年**国家储备林项目王村镇横联村(含欧投行项目)营造林工程采购项目(第三包) 服务范围:**王村镇横联村。 服务要求:对2026年**国备林项目王村镇横联村(含欧投行项目)营造林工程进行采购,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林木采伐、造林地清理、整地挖穴和苗木栽植(皆伐小班实施集约人工造林的,根据实际情况未能完成实施的,可以顺延一年);2028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抚育管理工作。 服务标准: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
第四包:
| 服务类 |
| 名称:2026年**国家储备林项目王村镇横联村(含欧投行项目)营造林工程采购项目(第四包) 服务范围:**王村镇横联村。 服务要求:对2026年**国备林项目王村镇横联村(含欧投行项目)营造林工程进行采购,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林木采伐、造林地清理、整地挖穴和苗木栽植(皆伐小班实施集约人工造林的,根据实际情况未能完成实施的,可以顺延一年);2028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抚育管理工作。 服务标准: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
五、评审专家名单:程红华、程**、陈韩英、李康、程智民、洪健、王惠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采购文件,第一包:5000元,第二包:5000元,第三包:5000元,第四包: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无效供应商及原因:无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业绩:
第一包:
3.1 2024年**县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项目采购项目;
3.2 2024年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松材线虫病直升机飞防项目;
3.3 2025年****林业局飞机喷药作业项目;
3.4 ****林业局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飞机喷洒农药项目。
第二包:
3.1 2023年紫阜村病枯死树清理项目;
3.2 **县梓桐镇疫木清理除治项目;
3.3 ****林业局2023年度健康松树注干防疫项目;
3.4 阳湖镇2023年下半年病枯死树清理(紫阜武蓉片)采购项目。
第三包:
3.1 ****风景区2024年省级森林质量提升示范项目;
3.2 **上丰乡2023-2024年度枯死松树清理除治采购项目(含补充协议);
3.3 **区洽舍乡2023-2024年度枯(病)死松树清理除治服务采购项目(含补充协议);
3.4 **北岸镇2023-2024年度枯死松树清理除治采购项目(含增量合同)。
第四包:
3.1 **县高峰镇岩坳村森林保护项目;
3.2 **区2025年黄脊竹蝗无人机防治服务项目;
3.3 长****人民政府竹蝗虫防治合同;
3.4 长****人民政府白蚁防治合同。
4.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供应商最迟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经济开发区****公司(联系电话:0559-****001)提出投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经开区**江大道26号
联系方式:0559-****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徽城镇黄潭源安置小区14-16号楼A102号
联系方式:0559-****9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跃
电 话:0559-****998
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