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交易编号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区**湖街道 |
| 标的名称 | **区石沙公路32号德耀大厦8层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 出租用途 | 办公 () |
| 特色 | |||
| 标的价格 | |||
| 挂牌价格 | 7,337.40元/月/总面积 | ||
| 价格说明 | 价格为首年月租金(含管理费) |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209.64 平方米 | ||
| 标的面积描述 | |||
| 租赁期限 | |||
| 租赁期限 | 1年 | ||
| 免租期限 | 免租期7天 | ||
| 标的权证信息 | |||
| 权证名称 | |||
| 权证编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 平方米 | ||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 | ||
| 是否查封 | 否 | ||
| 是否抵押 | 否 | ||
| 是否共有 | 否 | ||
| 产权情况说明 | |||
| 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 披露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10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条件 | (一)出租用途:办公用途。 (二)出租方对租赁标的物按照现有质量和现状出租,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上述状况予以承租。 (三)租赁期限为1年,免租期7天。 (四)承租方须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交易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次日起计)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五)租金和管理费按月度为一期进行结算,第一期租金和管理费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应于每期期初首日前支付当期租金及管理费。 (六)水费、电费按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目录销售价格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按0.53元/㎡/月收取。 (七)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首年月租金的2倍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 (八)租赁标的物计租面积为209.64平方米,若实测面积与计租面积存在差异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九)租赁标的物按现状进行出租,承租方知悉物业现状及瑕疵,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非法经营或从事易燃易爆、危化品、造成污染、产生异味、噪音超标、危害社会和人民利益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承租方需自行协调好周边邻里关系。 (十)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分租或以各种名义与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出借或者交换)。 (十一)租赁合同的起始日期,以出租方与承租方办理租赁标的物现场移交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因原承租方拒绝交回租赁标的物或不可抗力导致延迟移交租赁标的物的,出租方有权相应延迟移交时间,但承租年限不变,承租方不得追究出租方的责任。 (十二)如出租方在竞价成交之日起5日内未能移交租赁标的物的,出租方或承租方****租赁行为,承租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租金、管理费无息退回,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及管理方追究有关法律和经济责任。如承租方无法定或约定原因拒绝接收租赁标的物的,出租****租赁行为,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及租金、管理费不予退回。 (十三)因履行《租赁合同》依法应缴纳的税费,出租方、管理方及承租方各自承担己方应承担的部分。 其他条件详见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此物业产权手续未完善。 2、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接受出租方的管理。 3、本次出租用途为办公,承租方须按照出租用途使用,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承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产权情况、房产性质、水电、设备设施、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态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承租方可到标的现场了解各项设施设备的配置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承租方需按确定范围的实际需求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5、承租方已充分知悉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并对物业进行实地考察,并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或权属人)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6、线下报名时需缴纳交易保证金:¥25000元(人民币陆万贰仟柒佰元整)。 6、标的成交后,承租履约保证金:总额为首年月租金的2倍。 7、承租方不得将场地转租、转借第三人、分租或以承包、联营、**等理由变相转租的,出租方不接受联合承租。 |
||||
| 保证金设置与处置事项 | |||||
| 交易保证金 | 线下收取交易保证金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交易保证金收款账号如下: 开户行:广发银行****北路支行 开户名称:**** 账号:955********00700143 | ||||
| 意向方资格条件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 是否允许意向方线上报名 | 否 | ||||
| 报名登记方式 | 1、意向方需在挂牌公告期内(截止日17:30前)完成报名,并与出租方签订《意向客户登记表》等资料及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以出租方收到相关资料及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时间为提交时间): (1)意向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递交资料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由我单位提供”。 (2)意向方为自然人,递交资料时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按指模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由本人提供”。 (3)投标资料仅限使用签字笔、钢笔填写。 2、获得租赁权的意向方,其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的一部分;若意向方放弃租赁,其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确定承租方后,其他未能确认成交的意向方,在收到未成交信息后,主动提出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我司将按流程将其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 3、交易方式: (1)协议租赁方式。若信息公告期满后征集到一家符合“意向方资格条件”且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租方将对征集意向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情况下,将采取协议租赁方式,意向方应按要求向出租方提交有效报价文件,报价在不低于交易底价时,确定该意向方为竞得人,竞得人应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若意向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集意向方情况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出租方提出书面意见,出租方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交易活动将暂停。 (2)现场举牌方式。若信息公告期满后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意向方资格条件”且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将采取现场举牌报价方式,在不低于交易底价的前提下,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承租方。 4、承租方须于收到确认成交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或提出解除租赁关系,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已缴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
|
|||||
| 意向方承诺 | |||||
| 联系人信息 | |||
| 联系人 | **** | ||
| 联系方式 | 180****9023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