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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21MADF4TKR34 | 建设单位法人:程秀丽 |
| 程秀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 **壮族自治区**市**县兴坪镇**路1号 |
| 三****酒店(一期)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7-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H-H-住宿和餐饮业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壮族自治区**市**县兴坪镇**路1号 |
| 经度:110.****96471 纬度: 24.****9084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6-09-30 |
| 朔环审表〔2016〕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0 |
| 39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21MADF4TKR3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21MADF4TKR3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0MACA8BT811 | 竣工时间:2025-11-25 |
| 2025-11-27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30 |
| 2026-02-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01734 |
| 本项目为**项目,性****酒店服务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要求基本一致,****酒店客房、餐饮、会议等综合服务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未改变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主要生产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占地面积7500m2,建筑面积约7500m2,总投资 5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9 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7354.09m2,总建筑面积约 4274.90m2,建设 12 套酒店客房,设计最大接待旅客 31 人,总投资 5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9 万元。 |
| 根据项目建设要求,与二期建设工程交换建设地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酒店住宿、餐饮服务、会议服务等,餐饮油烟经净化后高空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固废分类收集处置,不得新增污染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运营工艺与环评批复一致,未新增生产或服务工艺,环保治理工艺按要求落实,未发生工艺变更,验收时项目实际安装的设备较原环评有所减少。 |
| 验收环节中,项目实际安装的设备较原环评有所减少,经过现场测算后项目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后约为4.8m2,根据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可知,本项目应划分为中型规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 项目建设严禁占用大源河河道,保护好大源河两岸的自然生态环境。 (二)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建材、弃土、建筑垃圾等必须统一存放在场地内,并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堆放,运输汽车必须采取遮盖、密闭措施,防止泥土洒落,运输路线应避开周边居民集中区域、周边旅游景点和旅游旺季。在施工场地车辆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运输车辆必须经冲洗干净后方能驶出施工场地。施工现场及主要运输道路应经常洒水,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三) 施工废水必须经隔油、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用于绿化或施工路面降尘,禁止施工废水直接外排进入周边水体;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必须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抽走,严禁外排。 (四) 建筑施工噪声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执行。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到我局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和备案。 (五) 建设期间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建筑物必须与周边景观相协调,注意保护周围自然生态环境,不得随意破坏。场地平整及道路、地基开挖施工时应避开雨季,防止雨水冲刷泥沙流入水体,施工时尽量减少对地表、山体植被的破坏,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平整、绿化和植被恢复。 (六) 营运期间的排水必须实行雨污分流制,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并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处理厂投入正常运行前,项目产生的污水必须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 A 标准后排放进入大源河,项目进水口、排放口须安装 pH、COD、氨氮等水质指标在线监测装置及进出水流量计等装置,在线监测设备选型及排污口设置必须按照《关于****处理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09〕80号)的要求执行。****处理厂投入正常运行后,项目产生的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兴坪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七) 项目营运过程的场界噪声执行 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边界外声环境功能区2类标准。采用低噪声设备,落实设备的减震降噪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八) 营运过程产生的厨房油烟排放执行 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大型规模)标准,经专用烟道高空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必须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九) 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必须经分类统一收集,堆放在垃圾池内,并搭建雨棚防止雨水冲刷,由环卫部门有偿定期清运,严禁随意堆放。 (十) 项目必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进行备案登记。项目建设必须严格落实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项目安全、稳定运营,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 实际建设情况:(一)项目建设未占用大源河河道, (二) 项目已全面落实文明施工要求。建材、弃土和建筑垃圾统一存放于场地内,并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运输车辆均采取遮盖、密闭措施,防止泥土洒落,运输路线避开居民集中区、旅游景点及旅游旺季。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确保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现场及主要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有效控制扬尘。 (三)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建设施工生产,未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严禁外排。 (四)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 (五)项目建设期间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建筑风格与周边景观协调,注重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场地平整、地基开挖等作业避开雨季,减少雨水冲刷影响;施工过程中最大限度减少对地表和植被的扰动,工程结束后已及时完成场地平整、绿化及植被恢复。 项目施工期间,未收到投诉事件,对周围敏感点影响不大。随着土地开发利用的结束,施工过程的环境影响也随之消失。 (六)营运期内项目已实施了雨污分流制,建设了完善的污水收集管网,并设置了规范化排污口。 项目产生的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兴坪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七)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有效防止噪声扰民。 1月7-8日监测期间,监测结果: 夜间噪声最高49dB,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区的要求。昼间噪声最高67dB,超过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60 dB(A)),是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厨房排风机、水泵、空调外机及车辆进出等,属偶发性超标;其余各厂界点位昼夜间噪声均达标。建设单位已承诺加强车辆与作业管理,确保日常运营稳定达标。 (八)验收环节中,项目实际安装的设备较原环评有所减少,经过现场测算后项目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后约为4.8m2,根据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可知,本项目应划分为中型规模。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厨房油烟按照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型规模)标准进行处理,使用高效油烟净化器并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 1月7-8日监测期间,监测结果:折算浓度均值1.6mg/m3,去除效率:85%,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 (九)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进行了分类统一收集后存放于垃圾暂存间中,垃圾暂存间为一独立房间可提供避雨功能。经过园区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有偿清运,避免随意堆放造成的环境污染。 (十)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项目承诺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相关环保部门备案登记。同时严格落实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项目安全稳定运营。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五、项目实施前,建设单位****监察大队进行备案方可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必须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投入运营前,业主必须向我局提出书面报告。项目投入运营三个月内必须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六、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重新报原审批单位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在开工建设前,还应取得漓江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发改、国土、住建、水利等部门的许可。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在实施前已按****监察大队完成备案,并依法依规办理了相关开工手续。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运行。所有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设施均纳入主体工程统一建设,并随主体工程一并投入使用。 项目竣工后,在投入运营前已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了书面报告。投入运营后三个月内,已按程序向审批部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了验收监测,编制并提交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待验收合格后,项目将正式投入运营。 且主体项目已于2016年11月开工建设,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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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 + 隔油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餐饮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兴坪镇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集中处理,未设置独立废水排放口。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全部排入市政管网,未对外环境直接排放,故未开展废水污染物浓度监测,仅核查了预处理设施运行及纳管情况。 |
| 1 | 厨房油烟净化设施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 | 项目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去除效率≥85%),处理后废气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油烟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为 4.8m2,符合中型饮食业单位规模要求。 | 验收监测期间,对油烟排放浓度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油烟排放浓度均值为 1.6mg/m3,满足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噪声治理设施(设备减振、隔声、消声)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空调机组、风机等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罩、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合理规划设备布局,远离敏感目标;同时加强车辆管理,限制鸣笛,控制生活噪声,以降低对外环境的影响。 | 根据******公司2026年1月7-8日监测期间,该项目噪声源运行正常。检测结果表明:项目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必须经分类统一收集,堆放在垃圾池内,并搭建雨棚防止雨水冲刷,由环卫部门有偿定期清运,严禁随意堆放 | ****园区统一收集后存放于垃圾暂存间中,垃圾暂存间为一独立房间可提供避雨功能,之后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餐厨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经过园区统一收集后由**棕榈****公司交给有资质的收运单位收集处置。 隔油池浮渣收集****园区统一收集后由**棕榈****公司交给有资质的收运单位收集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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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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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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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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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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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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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