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人民医院2025年度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二次)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2025年度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二次)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2025年度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二次)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C包:氧气雾化吸入器等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内环路赖壳山农资市场H栋3层1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二节商务要求;第八项其他要求;第二条:为配合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活动顺利进行,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现场提交原件查验,但投标人需确保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无效。 根据招标文件评分表;客观分;技术参数部分第一条:供应商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中非“▲ ”产品的得 25分。投标产品有一项不满足采购文件的采购清单内容要求的扣 0.23 分,扣完为止;(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注:以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清单内容技术偏离表为准,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不得分(供应商须按实际投标参数如实填写技术要求偏离表,如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招标文件评分表;客观分;技术参数部分第二条:供应商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中带“▲ ”技术参数的得 20 分。每负偏离一项扣 2 分。扣完为止。注:带“▲ ”技术参数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参数确认函、产品注册证或备案证、厂家授权,不提供视为负偏离。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楚的,视作负偏离。质疑事项一: 根据公布的中标单位(******公司)报价明细表,核心产品“医用超声耦合剂”--序号16号提供虚假授权,产品授权已开至****,并明确为****独家配送授权,中标单位未获得合法有效授权。产品厂家为“******公司”。(详见附件一) 佐证信息: 序号16号厂家联系人: 李梦源 联系电话:183****0111(可自行核实) 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现提供厂家的独家配送授权及法人委托文件证明(详见附件一)
法律依据:现提供厂家的独家配送授权及法人委托文件证明(详见附件一)
质疑事项2:根据公布的中标单位(******公司)报价明细表:1、核心产品“一次性使用输液连接管”--序号15号不符合招标参数,招标文件参数为“丁二烯”,投标文件参数为“办二烯”;2、产品“一次性使用妇科冲洗治疗头”--序号30号不符合招标参数,招标文件参数为“外部总长133mm/145mm±1.0mm”,投标文件参数为“外部总长133mm/133mm±1.0mm”;3、产品“医用一次性电极”--序号82号不符合招标参数,招标文件参数隔离套制作成分需含尼龙材料、弹片制作成分含黄铜,投标文件参数隔离套制作成分不含尼龙材料、弹片制作成分模糊,不能体现出具体制作成分;4、92号参数不符合招标参数。(详见附件二) 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中标单位投标产品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详见附件二)
法律依据:中标单位投标产品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详见附件二)
质疑事项3:根据公布的中标单位(******公司)报价明细表,产品序号6号、9号、17号、24号、41号、43号、53号、63-65号、116号、121号所提供的授权文件虚假。上述产品的合法授权已由厂家明确授予****,并明确为****独家配送授权,中标单位未获得合法有效授权。 佐证信息: 序号6厂家联系人: 付建波 联系电话:159****4948 (可自行核实) 序号9厂家联系人: 徐佩云 联系电话:180****6892 (可自行核实) 序号17厂家联系人: 邢艺 联系电话:178****8108 (可自行核实) 序号24厂家联系人: 陈思辉 联系电话:188****7056 (可自行核实) 序号41厂家联系人: 张冲 联系电话:177****3100 (可自行核实) 序号43厂家联系人: 李鉴钢 联系电话:158****7503 (可自行核实) 序号53厂家联系人: 付建波 联系电话:159****4948 (可自行核实) 序号63-65厂家联系人: 王春霞 联系电话:134****5733 (可自行核实) 序号116厂家联系人: 商英 联系电话:185****7127 (可自行核实) 序号121厂家联系人: 邹恒 联系电话:186****8868 (可自行核实)
事实依据:现提供厂家的独家配送授权文件(详见附件三)
法律依据:现提供厂家的独家配送授权文件(详见附件三)
请求:1、请求贵单位对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进行复核。 2、请求核实投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合规性。 3、请求取消该单位的中标资格,并按法律法规将中标单位顺延。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我单位于2026年3月6日收到贵单位递交的质疑函,经调查、组织专家答疑研究,现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经对本项目******公司投标文件核查,拟投入的第16号产品“医用超声耦合剂”,具备对应产品厂家“******公司”的授权。贵公司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 ①经对本项目******公司投标文件核查,及根据专家协助答疑的意见,中标单位拟投入的第15号产品“医用超声耦合剂”和第30号产品“一次性使用妇科冲洗治疗头”的参数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贵公司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②经对本项目******公司投标文件核查,及根据专家协助答疑的意见,中标单位拟投入的第82号产品“医用一次性电极”和第92号产品“一次性使用电圈套器”参数确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贵单位质疑成立,但经专家确认在评审过程已扣除对应分值,故不影响评审结果。 质疑事项3:经对本项目******公司投标文件核查,拟投入的第17号产品“神经和肌肉刺激器用体表电极”,具备对应产品厂家“**海神****公司”的授权。关于第6号、9号、17号、24号、41号、43号、53号、63- 65号、116号、121号产品,均不涉及核心产品。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表中技术参数的设置并未要求非核心产品提供厂家授权,******公司投标时也未提供对应产品厂家授权,贵公司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1、3均不成立,质疑事项2部分内容成立但不影响中标结果。 如对本次回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标书代写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